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
第 六十五 號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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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
(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
目 錄
第一章 總 則
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
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
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
第五章 特別規(guī)定
第一節(jié) 集體合同
第二節(jié) 勞務(wù)派遣
第三節(jié) 非全日制用工
第六章 監(jiān)督檢查
第七章 法律責(zé)任
第八章 附 則